魔鬼工作悟福音:由檢控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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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思懷

也許你難以相信,但我確實做過「魔鬼」的工作。我曾有數年時間在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負責檢控違規公務員。我的工作分兩個階段:先定罪,後定罰。

我與「魔鬼」有點相似:先搜集該公務員違規的證據,如開小差、疏忽職守或不服從上司命令等,然後按所得的證據,草擬控罪,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如表面證據成立,就交由研訊委員會開庭審訊。

研訊程序與法庭相似,涉嫌違規的公務員視為被告,我則擔任檢控官,坐在他對面。我會傳召控方證人作證、盤問被告,找其弱點,希望以咄咄逼人之勢令他不打自招。另一方面,被告亦有權傳召其辯方證人作證,那時自然又是一番唇槍舌劍,刀光劍影,鬥智鬥力,過程緊張刺激。結案時,我鼓如簧之舌,展滔滔辯才,極力遊說研訊委員裁定被告有罪。我愛攻擊對方前言後語矛盾,力證被告可信性低,不過是砌詞狡辯。有時見被告在結案陳詞時,無地自容,甚至百詞莫辯,聲淚俱下的樣子,我便沾沾自喜,因知勝算甚高!

假如研訊過後,裁定被告控罪成立,我便展開下一階段工作:按成立的控罪,並考慮其他因素,例如被告的記錄、認罪態度,類似個案的先例等,從而建議當局罰則:輕則申斥,重則革職。那數年我儼如違規公務員「殺手」,警惡懲奸,在我手下被革職者無數。我素以「正義之師」自居,為公務員隊伍的「悍將」,以控告成功為己任,替政府除害群之馬,「滿手血腥」。

秘書處尤如紀律個案工廠,案如輪轉,且設置專屬研訊室。當見到一些違規公務員被傳召出席研訊時,如坐針氈,驚惶失措,我就感滿足;偶爾需簽署裁定革職的文件時,心中更是興奮莫名。栽在我手裡的,不知凡幾。直至一天……

那年秘書處上下忙於處理一宗大案,初次有首長級公務員涉嫌疏忽職守,哄動全城。當時搜集了很多證據,諸如廉政公署錄影帶、執法部門錄下的證供、立法會委員會報告等,罄竹難書。我把所有證據放在研訊室大桌子上審閱,並坐在主控座位處理,抽絲剝蠶,務求在繁多證據中理出頭緒,歸納成多條勝算高兼證據確鑿的控罪。

一天正低頭苦幹,怎料抬頭朝被告座位一望,心中忽然感觸起來:假如神坐在研訊主席位上,而被告席上是我,會是怎樣?在秘書處我當檢控官,但本質上卻實在是罪人。我犯罪的證據,無論是外在行為還是內心思想的,研訊室的大桌子怎能容得下?進入研訊室的被告絕大部分都逃不過制裁,而我的罪是完全無可能開脫的,但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的罪釘死,贖去我的罪,讓我這本來有罪之軀,竟可以在祂的代贖下,離開「研訊室」,由耶穌代替我受罰受苦。從這角度看,我和違規公務員豈有區別?

自此,每當我在研訊室檢控違規公務員時,因職責所在,手依舊沒有留情放鬆,但口總留下幾分餘地,心存半點憐憫心,因為……

朋友,耶穌就是這樣深愛我們,你只要願意相信和接受衪,就可以離開「研訊室」,得著新生命,改過自新。你願意接受耶穌為你的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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