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理想終身伴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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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莫世淳

俗語說,夫唱婦隨,琴瑟和鳴。如果想建設一個美滿幸福家庭,首要條件是要有合適的終身伴侶;同時你也必須是個合適的伴侶,缺一不可。

問題是怎樣才是合適伴侶?先從反面說,有些人很難與他們和睦相處。舉些例子,如果那人:

不肯認錯,從來不省察自己。甚麼錯都是別人,他永遠對。這種人不可能是好配偶,因為他永遠沒錯,永遠不必道歉,更別說改過。如果你習慣事事抱怨,婚前所有家中的問題都是因為父母的錯和兄弟姊妹的錯;公司裡所有問題都是因為上司錯,同事錯,你永遠對。我告訴你,你不可能是好伴侶;因為你結婚後必照樣委過,說是對方錯。上帝怎樣教導我們呢?祂教我們做人要謙卑、認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一8至9)

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這種人很自私,為了得到他心中想要的,不惜損人利己。也許,婚前他(她)千方百計追求你,你覺得他(她)愛你;但其實,他(她)只是想達到自己的目的,沒想到要給對方幸福。這種自私的人婚後也不會改變,也不會為對方著想。聖經上的教導是:「愛是…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哥林多前書十三4至6)真愛「不求自己的益處」,「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換句話說,不會不擇手段。

與原生家庭關係太親密或太疏遠。兩種極端都不好。與原生家庭關係太密切,密切到婚後事事回家問父母,甚麼事都和父母、兄弟姊妹商量,把妻子或丈夫當作外人,這樣的婚姻很難幸福,而且容易把小事化大事,弄到無法收拾,最後很可能以離婚收場。我曾輔導過一對夫妻,太太是父母掌上明珠,嬌生慣養。女兒自作主張嫁人,婚後不到一年,與丈夫磨擦漸多,她回娘家訴苦的次數也越來越多。父母疼愛女兒,怕她受委屈,居然勸她離婚,搬回娘家住。還好她對丈夫尚有情份,願意同來接受輔導。難怪聖經創世記二章24節上教導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臍帶未斷,不能獨立的人,不是好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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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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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君:

今年我廿三歲,剛離婚兩個多月,因為一些婆媳關係與經濟壓力導致我今天的傷痛。我現有一男友,他是我前夫相識廿年的好友。我們從沒想到會有這麼一天,他叫我搬去他家與他家人共同生活;但他總會想起對不起我前夫。這段感情是否要繼續經營下去呢?其實我離婚後每天流淚,請問如何能走出離婚的傷痛?我真的很想走出這悲痛。我真的好累,連自己懷胎十月生的孩子,想抱他給我媽媽看看卻比登天還難,因為我只有探望權。離婚過程其實還有更慘痛的,只是一言難盡。我對不起父母:不應該把自己所選擇的婚姻後果帶給他們傷痛;對不起我的孩子:沒辦法給他一個完整的家,沒辦法參與他成長的過程。每當去看兒子我總是淚流滿面,每天過著沒有目標的日子,我只能望著天空跟孩子說話,我真的好痛!

 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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