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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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孫基立

 

在慕道班裡有關罪的討論很有意思,我們發現許多人不願意承認自己「有罪」,是因為對基督教「罪」的定義有誤解。

 

「罪」在聖經希伯來文中的含義是「箭未射中靶心」,可理解為人類沒有上帝所希望我們的那樣完美,而中文「罪」的含義是「作奸犯科」,和英文中的 crime(罪行)類似。英文聖經譯文中的 sin 和希伯來文的原意雖然接近,但還是沒有準確地解釋希伯來文的原意,而中文的「罪」卻和希伯來文原意相差甚遠。

 

語言文字的差別導致對福音信息的誤解,當解釋清楚這問題後,很多人恍然大悟地說:「原來罪是這意思,若是這樣,當然我同意人人都有罪,需要耶穌的救贖,包括自己在內。」

 

上帝是愛和寬恕

 

基督信仰中,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受的痛苦代表了人類悖逆的後果,但上帝甘願承擔,為的是和人類重新和好。

 

我們縱觀歷史,不難發現,人類內心的黑暗(罪)在歷史中以陰謀、屠殺、戰爭(包括濫用上帝之名的宗教戰爭)等多種形式表現出來。雖然歷史上也出現過烏托邦式的「理想王國」的理論和實踐,但均以失敗告終,

 

人類根本無力憑藉自己的力量維繫正義。而在基督信仰中,上帝願意對人類施以援手,祂的恩典和救贖如同「浪子回頭」故事中的慈父,永遠張開雙臂等待我們的回應。

 

在神學歷史上,對罪的解析深刻地影響了人和上帝的關係;對罪的單一過度強調,有可能使慕道者對上帝產生畏懼和敬而遠之的態度。從整個救恩史來看,

 

上帝是愛、寬恕和體貼,

 

祂在創世之初信任我們,將自由慷慨地賜給人類,當我們無法掌控自由的代價,祂就選擇自己受苦,代我們承擔後果。

 

謙卑看己寬容待人

 

在慕道班,大部分人都坦承自己心中有隱祕的各種惡念,但會有意識地以道德來抑制它,且中國的儒家文化對個人道德修為有很高的要求。

 

不過很多經歷過文革的長者都感慨地指出,浪漫的人文主義理想或傳統的道德修養都無法保證能有效抑制人心中的權欲、黑暗和爭競。而對內心黑暗掩耳盜鈴式的否認,會使這些惡念在意識不到的情況下成為危害別人的行為。

 

承認「罪」的存在,讓我們謙卑地看待自己,

 

而上帝的愛更讓我們有機會和祂藉其救贖連接,我們的不完美教我們亦應有寬容的心接受別人的不完美。

 

耶穌在地上的日子對罪人(如妓女和稅吏)的接納、對自義的法利賽人的批評,正顯明我們不能以遵守律法為自誇的理由,心中需有耶穌那樣的寬容和愛才能真正肖似祂。

 

而今日的教會怎樣看待罪人、怎樣對待自己的不完美,也是我們應該終身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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